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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开年全国出台科技政策一览2024-02-27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日前发布了《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作为202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以及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等多方面进行了部署,明确提出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明确,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赋予浦东新区更大自主权,支持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为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支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方案》提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放创新生态。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完善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制度安排,研究适时推出科创板期权产品,为跨境技术交易提供本外币结算等金融服务便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推动中央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了《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据悉,现行相关制度已经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资产流转时,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协议、挂牌、询价等多种方式定价。此次印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数据资产流转时,应首选资产评估或估值的方式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或估值确有难度的,可以通过挂牌交易、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 《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教育部、科技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大力培育未来产业领军企业家和科学家,优化鼓励原创、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探索复合型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强化校企联合培养,拓展海外引才渠道,加大前沿领域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财政部、科技部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引导资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等方面。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鼓励地方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 《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力争在2024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2025年底前,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快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和运用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明显提高,努力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科技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率先建立专利声明制度,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意义。《实施方案》细化了声明的信息内容、项目范围、管理要求等基本事项,明确了声明信息采集、审查服务支撑、质量评价反馈、运用情况跟踪等保障措施,并从加强政策引导、健全运行机制、强化协调运用等三个方面对地方相关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承担单位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要求。 二、地方层面政策 图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到2027年,“三区联动”进一步融合发展,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的属性更加凸显;高校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大学科技园管理运营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建成多层次、开放性、国际化的大学科技园生态体系,有力支撑高校创新和区域发展,形成科技创新“核爆点”。《方案》提出,对接市场化转化服务机构,鼓励大学科技园与上海技术交易所等平台建立合作关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细化、优化“募、投、管、退”全流程、各环节服务。在业内人士看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若干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提升上海股权投资市场的活跃度和吸引力,促进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前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强化奖励工作导向、优化奖等设置、减少授奖数量等方面。另外,为规范提名标准,对提名者的提名责任、提名项目的成果使用限制和提名项目完成人的参与条件等也进一步明确了要求。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条例》是关于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向性、基础性、综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是北京推进“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高质量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印发的《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提出,实行概念验证后补助,采用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方法,对高校院所设立的概念验证项目进行评价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纳入补助范围。对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从基础条件、服务效果、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对于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天津市科技局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价考核。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科技局与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将在重庆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简称为“减负行动3.0”)。本次减负行动3.0从“挑大梁、增机会、减考核、保时间、强身心”五个方面着手,提出优化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完善项目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科研保障和科技服务等18项具体举措。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条例》一方面针对性完善了有关实施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提升行动”的制度措施,另一方面聚焦产业共性需求,规定了支持工业用地改造、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内容,为广东坚持实体经济为主、制造业当家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江苏信息通信业2024年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信息通信业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全力支撑新型工业化,近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印发《江苏信息通信业2024年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一体推进江苏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发展。《实施方案》提出,2024年江苏信息通信业将以打造“5G强省”“光网强省”“算网强省”“应用赋能强省”四个“强省”为总体目标,重点推进实施5G江苏、光网江苏、算网江苏、新型工业化赋能增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5个方面专项提升行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鼓励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实施清单,支持需求方提早介入对接。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推行技术转移人员贡献积分制,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给予奖励。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与动力的若干举措》 安徽省科技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与动力的若干举措》,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动力、激发科研单位的创新活力和动力、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动力3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举措中提到,安徽将完善科技领军企业引领机制,对成功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科技创新主体,省统筹给予奖补资金、科技项目、引导基金等支持。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十部门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力争到2025年,四川基本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方案》提出,要推广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科研单位可根据实际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其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区别于有形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重大技术装备攻坚方案(2023—2025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的《河南省重大技术装备攻坚方案(2023—2025年)》提出,统筹实施顶尖人才突破行动、领军人才集聚行动、“高精尖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依托高水平创新平台、院士及博士后工作站、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企业高层次研发创新平台等,重点引进一批装备制造高层次研发团队,带动培养一批国内一流的科技和企业领军人才。依托中原英才计划和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等平台,着力引育基础研究领军人才、重大技术装备技能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提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年度工作任务要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各类评先评优工作要向作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成员给予优先倾斜。鼓励将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成员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作为单位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优先聘用并重点使用。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成员优先支持领衔申报人才类、应用类和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中共贵州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贵州省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单位近日联合印发《贵州省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行动计划》制定了到2025年主要发展目标,提出了提升算力综合供给能力、强化运力高效传输运载、完善存力高效灵活保障、培育算力赋能行业应用、推动算力绿色安全发展、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六方面重点任务,统筹推进贵州一体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科技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2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全省新型研发机构总量达到1000家,其中省级备案500家,形成覆盖各市、涵盖主要产业链、多级分布、多元主导的新型研发机构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深度融合,整体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300名(个),集聚科研人员20000名,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突破性科研成果,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 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2024年行动计划》 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2024年行动计划》,确立年度目标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优化制度体系,细化发展路径,强化服务支撑,力争到2024年底,产业链企业突破700家,整体营收突破7000亿元,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行动计划》还明确了10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时限进度以及全年工作成果。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河南省科技厅日前印发的《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明确,围绕河南省“7+28”产业链群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专业化、市场化和开放性导向,建设第三方概念验证平台,通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核心技术和高价值技术成果,实施技术开发、产品验证、市场应用研究等概念验证活动,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难题,补齐河南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未来科技研究+中试+成果转化”创新链短板,加强高水平创新供给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加速建设国家创新高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动态激励良性用人机制,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探索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对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实施包括户籍办理、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一站式”服务。对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按照规定适当放宽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对国家级经开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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