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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河北十项举措推动国有企业科技创新

7月20日,省科学技术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了《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2025年科技创新战略合作协议》,提出共同实施国有企业关键技术研发、引育人才、设立国企科创基金等10项务实举措。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实施国有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氢冶金、生物医药、现代交通、空天信息、绿色化工、灾害防治等领域,共同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共同实施国有企业引育人才创新项目

围绕省国有企业引育高端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国有企业与院士团队共建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等,联合开展合作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优先考虑将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纳入科技专家库;支持申报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发起和牵头组织国际学术会议,提升活跃度和影响力。

共同实施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引导项目

支持省国有企业实施关键技术创新项目,省科学技术厅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共同实施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支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通过设立专项基金、自筹资金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重点企业中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试点工作。在关键领域遴选一批科技成果开展示范推广应用。

共同打造和开放创新应用场景

支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打造和开放创新应用场景,优先组织专业促进机构开展跟踪服务、统一发布,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提供平台,促进新技术快速转化、新产品快速推向市场。对成熟落地应用、取得较好成效且可快速复制推广的场景给予财政科技资金支持。

共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从政策引导、科技奖励、招才引智等多个方面,双方共同支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把成长性好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对入库企业优先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优先支持入库企业设立创新平台、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共同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熟化基地等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省科学技术厅与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授牌建设,纳入省科技平台管理序列。

共同设立国企科创基金

支持设立国企科创基金,以科技金融带动国企创新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挥国有龙头企业带动和吸引效应,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推动国有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共同开展企业服务行动

围绕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工作中遇到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科技管理等问题需求,联合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等帮扶活动。省科学技术厅利用相关科技资源数据库,向企业推送科技成果、专利、人才等信息;组织相关科技服务机构、专家等,会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相关企业或单位开展创新政策宣讲、研发费用归集等服务,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应享尽享”。

此外,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监管企业科技创新骨干支撑和带头示范作用,建立研发投入目标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突出重视科技产出、科技成果、科技转化、科技产业。通过实施考核加分、利润加回、投入加大、激励加码、容错减压“四加一减”科技激励政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核心功能,培育创新型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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